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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 实际增长8.3%

王凯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凯文)据国家统计局网站15日消息,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贫困地区增速0.1个百分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增加935元,名义增长10.7%,比贫困地区增速高0.1个百分点。其中,“三区三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96元,比上年增加938元,增长10.6%,增速与贫困地区增速持平。

  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上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0元,比上年增加996元,名义增长10.7%,比全国农村增速快1.9个百分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快于全国农村增速。8个片区增速快于上年,分别是:四省藏区、燕山-太行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六盘山区、大别山区、吕梁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

  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来源。从收入来源来看,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627元,比上年增加417元,增长13.0%,增速比全国农村高3.9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2.0%,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719元,比上年增加394元,增长17.0%,增速比全国农村高4.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贡献率为39.7%,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3888元,比上年增加165元,增长4.4%;人均财产净收入137元,比上年增加18元,增长14.8%。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0%。2013-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提高8.9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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