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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22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该负责人强调,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对于为何要考虑采集“共同借款”信息,上述负责人表示,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此外,对于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中为何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该负责人表示,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个人信用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是为了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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