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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 加强投资者保护

徐昭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辽宁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柳磊:大胆创新 推动投保工作走向深入

  一直以来,辽宁证监局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投资者保护工作体系。辽宁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柳磊16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辽宁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坚持“四个敬畏”、形成“一个合力”,继续落实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部署,在做好常规化工作的同时,大胆创新,做好开创性工作,使投资者保护教育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压实市场主体投保主体责任

  中国证券报:我们了解到辽宁证监局投资者保护事中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性和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管为重点,请问具体工作是什么?

  柳磊: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靠事前教育提醒和事后补救还远远不够,必须做好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是压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的主体责任。近年来,辽宁局通过加大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市场机构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期限整改。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持续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等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督促各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强化对大股东和董监高的约束,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三是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督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做好现金分红制度的信息披露,并督促其执行。

  四是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参与权。通过督促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累积投票等制度,进一步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

  五是加大对辖区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近年来,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加大对辖区相关公司及自然人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度,坚决严惩不贷,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多措并举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实践

  中国证券报:请问辽宁证监局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柳磊:这方面工作主要有建章立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分类施策。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及辽宁调解工作站纳入法院特约调解组织名录,畅通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途径。

  二是深化仲调对接。与沈阳市仲裁委建立合作机制,向其推荐行业调解员,探索仲裁委员下沉至纠纷调解委员会机制。

  三是推进小额速调协议签订。向辖区机构发放小额速调调查问卷,确定赔付金额标准,指导辖区158家证券经营机构与中小投服签订小额速调协议。

  四是指导调解工作站工作。指导调解站定期召开纠纷调解工作会议;创办《维护合法权益 公平在您身边》调解刊物,编写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逐渐形成知调解、信调解和用调解的良好氛围。

  五是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督促市场主体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初访处理工作。定期对投资者诉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长期重复存在的相关诉求开展源头治理。完善信访举报处理流程,加大前期甄别,节省了监管资源,提高了办理效率,也提升了投资者的满意度。

  大胆创新做好开创性工作探索

  中国证券报:请问辽宁证监局下一步投资者保护工作重点有哪些?

  柳磊:辽宁局将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四个敬畏”、形成“一个合力”,继续落实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部署,既要做好常规化的工作,认真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诉求处理、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监管、稽查执法、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工作,又要大胆创新,做好一些开创性的工作,使投资者保护教育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一是拓宽投资者教育广度和深度。以证监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为契机,重点加强对师范生的投资者教育,开展投教“播种”行动;利用互联网学习平台,与高校合作开发多媒体学习资源,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是加强对市场主体投保工作的监管及评价。通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查及对其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开展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保护的评级评价。以“科创板”为重点,加强适当性管理的专项检查。探索开展对辖区上市公司等证券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检查评估,督促其履行好应尽职责。

  三是持续优化投资者诉求分类办理。引导投资者按照不同途径提出诉求,试行自愿调解优先,分类处理投资者信访举报等制度,提高投资者诉求办理效率。持续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在投诉处理中的作用。

  四是加快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落地。推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辖区纠纷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推动协会扩大调解员队伍,提高纠纷解决成效。继续推进小额速调协议的签订,加大小额速调模式的推广和运用。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与引导,推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工作在辖区“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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