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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信披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贯穿监管全过程

徐昭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于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具体特征,以及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需要对哪些内容进行详细披露,招商证券副总裁吴光焰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核心在于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信息披露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贯穿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以及上市后监管全过程。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中处于什么地位?

  吴光焰: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核心在于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要强化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作用,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

  中国证券报:科创板的信息披露原则上有何要求?

  吴光焰: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科创板上市企业需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贯穿监管全过程

  中国证券报: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到底严不严?

  吴光焰: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贯穿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以及上市后监管全过程。

  在上市审核环节,一是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通过招股书准则、审核问答等法规要求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以招股书为例,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与投资者决策相关性,避免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专设投资者保护章节,对投资者保护提出细化要求,如限售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填补回报安排、利润分配政策等;对特殊事项,如尚未盈利、表决权差异、VIE架构等明确相关披露要求。

  二是在信息披露机制方面,受理即预披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预先披露范围,除了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还需披露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问询回复;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问询及回复及时公开,使投资者清楚审核关注问题和风险点。

  三是在信息披露责任方面,细化落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发行承销环节,主要是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在网上申购前,要求披露网下机构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平均数等信息。如果发行定价超过前述中位数、平均数的孰低值,应当在申购前至少一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风险,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理性决策。

  在上市后的监管过程中,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在共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包括:强化行业信息、核心技术,突出经营风险、业绩波动信息披露。

  同时,考虑到科创公司经营决策更加快速灵活,提升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在信息披露量化指标、披露时点、披露方式、暂缓豁免披露商业敏感信息、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等方面,作出适应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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