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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科创板询定价环节从严把关 严格规范分析师行为

陈健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健)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在上交所鸣锣开市。在这一历史性时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金/SAIF)多位教授参与的中国金融研究院(CAFR)课题组发布了《科创板制度风险防范专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就目前科创板已有的制度规则,从定价机制、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和具体规则四个方面,逐一剖析科创板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科创板的稳步推进和持续完善提供政策参考。

  报告认为,科创板合理定价尤为重要,建议询价定价等环节从严把关;加强投资者保护,建议改革民事诉讼机制;为保障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建议严格规范分析师行为等。

  科创板新股是否合理定价很重要

  在市场化定价背景下,报告指出,科创板新股是否合理定价显得尤为重要。

  报告建议,首先可以通过引入做空机制降低非理性打新热度;其次要加强舆论引导与投资者教育;再次,还要加强询价环节监督,促进合理定价,在IPO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下,科创板需要吸取港交所的教训,对询价定价环节从严把关,力求公正、透明、市场化。通过必要的手段对利益群体予以分割,例如,公司上市前的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各机构独立报价,杜绝机构之间的价格共谋。一旦发现违规,相关机构要给与重罚。科创板由于首批上市企业仅25家,市场供求关系并不真正平衡。基于该不平衡的供求关系,市场各方定价者倾向于给出一定的估值溢价。参与者应该基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用科学的估值方法及模型给出合理的定价,而不是完全基于供求关系进行估值,否则容易造成定价的扭曲。

  建议改革民事诉讼机制    

  与科创板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是司法领域。报告指出,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机制仍有改进完善的空间。建议法院和证监会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法院可将调查令委托证监会投资者保护中心,由证监会投资者保护中心代表投资者做法人层面的责任认定,然后,法院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完成诉讼相关的判定。而证监会再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处罚。该做法有助于法院尽早受理投资者保护的案件审理,避免投资者错失诉讼有效期。最后,市场还应着重培养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以及索赔维权的概念,真正形成公众公司公众监督的氛围。

  对欺诈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的风险也是投资者保护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对此,报告建议,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强化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与相关人员等在内的违规主体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对违规的个人予以严厉惩罚,并明确将所有公司、个人罚款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最终补偿给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以利于全面维护投资者利益。

  严格规范分析师行为

  科创板的信披制度将分析师推到了一个重要位置,其对披露的信息的建议以及解读将成为公众投资人的重要参考,这可能将人为造成某一类消息过热,并带动股价对该类信息的过度反应。在信息解读方面可能存在卖方分析师的利益捆绑,或者分析师被上市公司收买,错误引导信息披露。加上国内分析师问责机制不够,专业性的欠缺等,可能会加重上述问题。

  因此,报告建议,参考美国Reg FD经验,对分析师行为进行约束,美国证监会规定股票分析师不能单独去跟企业进行交流,一旦他们之间有过交流,该交流信息必须及时向市场进行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消除分析师的利益捆绑,包括了解分析师在他们公司中的经济利益,以及分析师薪酬安排,特别是分析师是否向投资银行人员报告;坚决打击分析师的老鼠仓行为;加强投资者对分析师的认知;限制投资银行与研究分析师之间的沟通和利益关系;禁止证券公司将分析师的薪酬与特定的投资银行交易联系起来;加入报告“安静时期”,对于交易不活跃的公司,禁止参与证券发行的公司在公司IPO后的40天内或在第二次发行后的10天内发布公司报告;分析师在研究报告中清楚地解释他们使用的所有评级术语的含义;分析师在公开发表观点时,应披露其所在公司是否持有该股票,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是其公司的投资银行客户;分析师对市场的操纵不局限于盲目唱多,分析师看空市场,打压股价以便于自营部门获得低价位筹码,亦需要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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