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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解中心:不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投资者保护与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作为境内资本市场第一个独立纠纷调解机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简称“深圳调解中心”)近年来不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在专业性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管理方式创新等多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深圳调解中心成立于2013年,接受深圳证监局业务指导,理事单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国际仲裁院和相关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据深圳调解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调解中心成立至今共受理各类咨询3000余宗,受理和办结调解案件600余宗,和解金额合计超过30亿。

  上述负责人表示,深圳调解中心纠纷调处的专业性不断增强。通过持续拓展、深化服务领域,目前处理的纠纷涵盖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票交易纠纷、融资融券纠纷、证券托管纠纷及证券投资咨询纠纷等。

  “调解中心在并购争议解决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该负责人介绍,2018年,成功调处了A股市场首例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同年5月,深圳调解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成立了资本市场并购纠纷解决及研究的专业平台——并购争议解决中心,并专门制定了《并购争议解决中心争议解决指引》和《公司控制权纠纷调解程序特别指引》,争议解决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深圳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纠纷解决的整体合力不断强化。监管部门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首要责任”机制,通过该机制化解纠纷的比例逐年上升,近两年和解比例超过75%。同时,调仲对接全面密切,截至今年9月30日,仲调确认案件共413宗,标的金额合计近30亿元,大量调解通过仲裁赋予了强制执行力。

  此外,诉调对接也逐步深化。深圳证监局与深圳中院签署共同推进联调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指导调解中心与深圳各级法院建立联调机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方式深化诉调对接,完善诉调对接的基础保障;今年以来,调解中心开展运用“示范诉讼+调解”多元化解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课题研究,并配合深圳中院开展相关论证工作。

  近年来,深圳调解中心涉众纠纷的化解经验不断积累。与投保基金公司共同处理海联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9000多名投资者获得赔偿;2017年调成350名投资者与某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违约案,投资者共计获赔5.08亿元。2019年以来(截至10月10日),深圳调解中心共接收咨询及投诉659宗。正式受理案件76宗,和解金额约5121万元。其中,历时9个月之久,派资深调解员远赴异地开展调解工作,成功调处了9名投资者与某证券公司之间的新三板基金投资争议系列案,和解金额544万元,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深圳调解中心跨境跨区域服务能力也不断提升。为更好地满足粤港跨境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需要,证券调解中心与香港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起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机制,并吸收一批港籍资本市场专业人士加入调解员名册,密切了香港与内地的合作。

  深圳调解中心自身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调解中心开发“在线申请”系统实现网上递交调解申请材料,借助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各地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和深国仲网上仲裁调解系统,实现当事人及调解员就近参与远程调解,低成本化解纠纷。

  据介绍,今年以来,为承接法院委托的大量调解案件,进一步提高调解中心服务能力,调解中心增聘30余名调解员,均为证券期货领域的专家或资深律师。调解中心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面向投资者开展投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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