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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新版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结算网站4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证券登记业务,适应市场最新发展及业务需要,中国结算对现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面向各市场相关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中国结算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适应发展、规范业务、繁简适度”原则,保持原规则整体六章的结构。条款内容上,共计修订38条、新增12条、删除29条。

  从具体修订内容看,在明确主要概念定义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证券登记业务分类,以及过户登记、证券划转概念,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同名划转以及因各类业务需要提交担保品等情形。

  在新政策适应性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将规则适用范围扩大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和已发行拟上市或挂牌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为配合科创板设立及注册制试点相关工作,针对特别投票权股份标识等相关登记业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概括性地涵盖了近年来证券市场上新增的各类债券、基金品种,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类型。

  在夯实业务实践依据方面,就未确权股份登记,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相关原则性表述。明确了对证券登记纠错的原则性规定。现行中国结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质权人可以向中国结算申请查询质物的数量和状态,征求意见稿据此增加了相关内容;中国结算在相关业务中推出了网络服务等渠道,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相关原则性规定。

  在强化业务管理职能方面,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证券登记业务管理,增加了关于证券登记业务自律管理的相关条款。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名册管理和使用规范,增加了要求发行人加强名册管理与使用规范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中国结算对违规使用名册情形的管理手段。

  中国结算表示,随着跨境业务的发展,目前中国结算在沪、深港通,H股“全流通”等业务中也作为境内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开展了相关业务。考虑到中国结算在其中承担的角色定位与登记机构不同,因此未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开展的相关业务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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