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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中国债市资金管理拟出新规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人民银行9月21日消息,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步推进相关市场规则逐步统一,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外汇局此前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公告》旨在统一准入标准和优化市场流程,《规定》旨在统一规范和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管理。“这些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机制,加快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规定》起草说明表示,《规定》是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的配套政策,旨在统筹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交易管理,统一规范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资金账户、汇兑及外汇风险管理(不包含“债券通”),并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

  明明认为,《规定》可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提供更多便利,统一规范和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管理。

  便利外资投资中国债市

  在投资资金信息登记方面,《规定》起草说明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投资资金信息进行登记。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后,可通过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银行)直接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规定》起草说明提出,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此举将有助于鼓励外币流入,只有流出和流入两个渠道均通畅后,外资才能更多地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在统一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方面,明明认为,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时,以往对账户、资金收付、汇兑、外汇风险对冲以及统计监测等规范性文件较为分散,因此在进行管理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将这些规范进行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参照时提供便利。

  另外,《规定》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的限制,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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