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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强退” 银行理财转型踩油门

戴安琪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前不久,某银行一只5年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引发市场热议和投资者不满。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现象并不普遍。分析人士称,银行提前终止部分产品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推动理财净值化转型,二是避免成本收益倒挂对利润产生冲击。

  “强退”现象不普遍

  普益标准发布的报告称,自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共有1432只产品提前终止,其中有1348只于理财新规发布后终止。

  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现象确有存在,但不普遍。

  一家国有大行支行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有产品提前终止,原因比较复杂,不便透露。”

  一位农商行高管称:“没听说有产品‘强退’。我行理财规模很小,仅逾12亿元,影响不大。”

  “部分被‘强退’的理财产品,在发行时可能故意用过高收益率吸引客户。”另一家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分析,这种推广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自然会被“强退”。

  某股份行理财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一般产品不会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情况可能包括:一是发生重大事故,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二是银行认为产品投资的某一标的未来存在风险,这是为客户考虑。”

  推动银行理财整改

  据普益标准统计,2019年银行开始加速清退存量理财,涉及622只产品,较2018年大幅增加。

  从银行类型看,近三年,股份制银行提前终止的产品数量最多,共计767只,占比57%;其次是国有银行,共有256只产品提前终止。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和城商行近三年提前终止的产品数量呈上升趋势。

  中信证券明明研究团队分析,受到监管和收益的双重压力,银行提前终止了部分理财产品。一方面,资管新规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另一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默认“刚性兑付”规则,预期收益率实际上成为银行的负债成本,如果市场环境不及预期,银行会面临风险管理的巨大敞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动力行使在产品合同中保留的提前终止权,否则可能导致成本与收益倒挂。

  一位国有大行高管表示,对于待整改的表外理财,重点在资产端的整改和化解。银行将结合后续监管政策具体要求,综合考虑持仓的资产特性,拟采取发行理财子公司新产品承接、提前终止二级市场出售、部分回标等措施主动化解,妥善完成存量理财产品压降工作。

  利于资管市场发展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是否合规?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表示,虽然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对投资者的收益会造成影响,但从合同约定看,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是合法合规的。

  中国证券报记者查询多份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各家银行对提前终止风险均有提示,总体可概括为,银行方面有权根据市场、产品存量等情况提前终止产品。有投资者表示,原来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有6%,现在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为3%,“强退”后再购买新理财产品很不划算。

  明明研究团队认为,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对于银行来说,需在短期内偿付大量本金,甚至面临部分客户的永久性流失。从长远看,虽然产品“强退”给买卖双方都造成了一定影响,但这一变化也将给资管市场带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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