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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披工作

保监会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防范保险经营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但同时,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在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通知》重点对关联交易的识别、报告、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披露范围。明确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分类,对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或合并信息披露,并对逐笔、合并披露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分别予以明确。二是细化披露内容。明确各类关联交易需披露的具体要素、渠道和方式,保险公司需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三是提高披露标准。明确重大关联交易与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关系或单笔交易金额标准,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四是强化法律责任。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分别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等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利用市场化监管措施,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提高关联交易公平性和透明性,督促保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管理;二是有利于建立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形成促进关联交易规范开展的倒逼机制;三是有利于构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体系,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关联交易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探索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确保关联交易“防火墙”制度严格落实,促进保险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持续拓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种类和规模迅速增长。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效益。但同时,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在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直以来,我会高度重视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对关联方、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审批程序、董事义务、信息披露等予以规范,建立了关联交易监管制度框架体系;二是构建关联交易“防火墙”,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建立重大关联交易程序,严格防范不当利益输送、风险跨行业传递等风险;三是强化关联交易非现场监管,建立关联交易风险监测核查机制,严格关联交易比例监控及报告审查,定期开展核查通报及风险提示;四是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严格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强化公众监督。

  随着关联交易监管持续深入推进,信息披露作为以透明度为基础的市场约束的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梳理现有制度基础上,我会出台《通知》对关联交易信息报告披露工作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目的是通过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促使保险公司严格自律,形成有效的关联交易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

  二、《通知》对加强关联交易监管有何意义?

  《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利用市场化监管措施,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提高关联交易公平性和透明性,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自律,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管理;二是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关联交易规范开展的倒逼机制;三是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四是有利于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体系,丰富监管方式和工具,提升关联交易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十四条,重点对关联交易的识别、报告、信息披露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披露范围。明确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分类,对重大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及一般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或合并信息披露,逐笔、合并披露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分别予以明确。二是细化披露内容。明确各类关联交易需披露的具体要素、渠道和方式,保险公司需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三是提高披露标准。明确重大关联交易与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关系或单笔交易金额标准,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四是强化法律责任。明确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分别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等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通知》明确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和信息披露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相对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保险公司设置了责令改正,调整分类监管评价、调整公司治理评级等监管措施;对信息披露责任人设置了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上述措施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与保险公司分类评价、个人履职评价等紧密挂钩,措施更加具体严厉,将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

  五、发布《通知》后,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一是用好信息披露、分类监管、治理评价等现代化监管工具,强化关联交易审慎监管;二是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关联交易“防火墙”制度严格落实;三是探索建立关联交易全链条监管审查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问责,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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