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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银行没必要通过债转股化解风险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会议实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虽然中国银行业目前为止还是保持比较平稳的态势,但我们也注意到,前段时间有些观点认为,债转股现在推出主要是为了化解和转移银行的风险,毕竟中国的企业债务可能主要的组成部分还是来自于银行贷款,对这个观点怎么看?谢谢。

  王兆星:

  你这个问题使我联想到了上世纪90年代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那时候确实有一次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已经达到了20%以上,处于技术性破产边缘。为了维护银行体系和整个金融稳定安全,也为了提高银行竞争力,当时确实采取了一次政策性的剥离不良贷款,把不良贷款按照面值拨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收回和有选择的债转股。经过这次剥离,银行经过改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以及经济内部的一系列改革,现在银行业已经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健康,所以今天的银行业和那个时候的银行业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了。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经过外部审计师审核后的不良贷款率只有1.75%左右,资本充足率达到13%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76%。我国的银行业是安全的、稳健的,所以说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的主要目标不是化解银行体系风险。这是我要强调的第一点。

  第二,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债权范围并非针对不良贷款,而是为有效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和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轮债转股的债权范围也包括正常贷款等,并非专门针对不良贷款。关键是银行债权人和企业债务人双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这是我强调的第二点。

  第三,无论是贷款,还是由贷款转换的股权,都是金融机构的资产,所对应的都是股东的钱、老百姓的钱,经营者都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必须确保资产安全。

  本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90年代的政策性债转股相比,背景、环境和目的完全不一样,这次更多的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财务负担,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实现以时间换空间,更加突出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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