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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新规火线解读之三:首个涉及智能投顾的监管意见,居然是....

分享到微信2017-11-17 21:36 | 分享到: 作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如何将人工智能引入财富管理行业业界一直在所探索,而有关智能投顾的监管也尚未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在11月1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五部委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专门拿出一个章节来对可能到来的资产管理智能投顾规则框架进行勾勒;这也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个涉及智能投顾领域监管的文件。

  按照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根据意见的要求,智能投顾类资管业务需要针对其特点披露其算法缺陷等问题。

  “金融机构运用智能投顾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并根据智能投顾的业务特点,建立合理的投资策略和算法模型,充分提示智能投顾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为投资者单设智能投顾账户,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投顾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意见》指出。

  此外,该意见也为外部机构提供智能投顾算法服务留下了操作空间。

  “金融机构委托外部机构开发智能投顾算法,应当要求开发机构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智能投顾算法,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当针对由此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智能投顾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智能投顾业务。”

  意见同时强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人工智能业务,不得借助智能投顾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并切实履行对智能投顾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职责,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意见》仅仅针对资管业务中的投顾行为进行约束,但并不涉及广义上的投顾业务。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资产管理、投顾应用AI场景的增多,未来各个垂直监管领域还将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智能投顾其实涉及到许多领域,既有资本市场也有大类资产配置。”北京一家智能投顾创业企业负责人认为,“领域不同,规定也不同。”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获悉,监管层也有可能将投顾职责定性为资产管理。如果朝这一方向发展,意味着全市场的智能投顾均要对《意见》规则进行参考。

  “目前对智能投顾的一个方向也是发FOF等管理人牌照,因为不通过产品或信托关系来明确,投顾行为将存在监管上的混乱。”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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