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 安青松
(2018年8月30日)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实体经济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宗旨和本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经济主体的大、中、小微企业分别为数千家、数十万家和数千万家。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成长性和风险性需要对应不同的融资需求。企业的这种层次结构和生命周期,在客观上需要一种“金字塔”形的资本市场体系结构与之相匹配。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金字塔”体系的底座和塔基,是区域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主渠道,是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服务中小微企业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使命和责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新时代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小微企业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当前在我国经济体系中,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规模,70%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成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成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区域性股权市场承担着服务中小微企业发育、发展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是促进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高速公路”,是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孵化器”。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通知》开宗明义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要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好满足融资需求”,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确定了方位、指明了方向。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发展场外市场业务的战略平台。从资本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看,是先有场外市场,后有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是场内市场的源头和基础,而且场外市场规模远大于场内市场,其中约90%的衍生品、80%的债券交易活动在场外市场进行。活跃的场外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互为依存,构成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满足各种类型企业和投资者投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形成,提高全社会风险管理水平。以美国为例,场外市场由券商柜台市场和分值股票市场组成。分值股票市场服务于私募后新成立的小型公司,基本上可以满足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和融资需求。2017年在OTC Market拥有各类挂牌证券10357只,是场内上市股票的2倍多。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场外市场业务收入,在全部业务收入的占比达到40%左右。我国证券行业要打造国际一流的投资银行队伍,必须积极拓展场外市场业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证券公司发展场外市场业务的重要阵地,其所代表的场外证券业务也是证券公司传统业务外新的蓝海。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指导、支持下,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投资者保护、风险防控方面取得了许多有益经验,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培育的基地、规范的园地、融资的中心、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综合运用的重要平台。协会的最新统计显示:截止到2018年6月底,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投入经费4900多万元,开展公司治理、财会法规、融资实务等方面培训5038场次,培训36.77万人次;6371家企业实现改制;设立科技创新等专业板块服务国家战略,孵化培育企业7524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9907.89亿元;共有6823家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各级地方政府奖励补助资金13.52亿元;累计助推806家企业成功转入新三板、沪深交易所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此外,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扶贫攻坚,累计为5219家贫困地区企业融资250.39亿元;吸引培育1万余家各类中介机构扎根区域性股权市场,着力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夯实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联通了资本通向中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二、自律管理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在中国证监会党委领导下的法定设立机构,承担证券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协会先于证监会在1991年成立,反映出市场发展由自律到监管、由自发到法治的客观规律。在我国资本市场二十八年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协会发挥了规范先锋、法治基础、发展向导的积极作用。自律管理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共同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保驾护航。纵观国际场外市场监管的成熟经验,“有牙齿”的行政监管更多的是通过与行业自律组织的协作,采用自律管理方式,促进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的规范运行和稳定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场外市场、私募市场的特点,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合格投资人市场。证监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中用专门章节,细化规定了市场自律的要求,并明确运营机构可以以特别会员方式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明确证券公司作为运营机构股东或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监管和自律规则,从而构建起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协会贯彻落实《监管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证券公司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摆渡人”之一。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基础设施,证券公司具有人才、技术、资金优势,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过程中,证券公司可以在人才培养和输出、技术嫁接和培训、资金投入和融通、业务拓展和合规风控等诸多方面提供合作与支持。
2012年协会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实施备案管理,充分发挥了自律、传导和服务职能,此举在初期促进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的规范发展。2014年,根据清理整顿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协会主动取消了证券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事前备案,改为存档备查,支持证券公司从股权合作和业务支持等角度深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力地推进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清理整顿。
证券公司把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布局、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截至2018年6月底,共有44家次证券公司投入17.3亿元,入股2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其中参股10家,控股14家,已经成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证券公司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探索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经营管理:一是向区域性股权市场派出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参与市场的筹建与运营;二是将证券公司合规风控等管理理念和制度输入区域性股权市场;三是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业人员纳入证券公司人才培养体系,参加证券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四是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与证券公司客户资源对接,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等多方位支持;五是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营业网点及业务拓展渠道支持,引导营业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有效支持其发展。
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荐、持续督导、投融资等各项业务,如在总部设立场外业务部,指定具有丰富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的人员从事推荐挂牌、债券承销等业务。截至2018年6月底,共有49家证券公司在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了业务,累计推荐4342个项目,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二)推动建立健全自律管理体系
一是从证券公司参与角度制定相关业务规范。2012年协会配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与起草了证监会20号公告《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规范了证券公司可参与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标准和条件,推动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清理整顿。
2013年,协会研究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从参与程序、业务服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自律管理等多个方面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出了明确要求。此规范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各方面进行了指导和约束,防范了相关业务风险,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二是从会员角度制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2018年,在广泛征求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协会制订并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合规风控、投资者保护、服务国家战略及履行社会责任、登记托管结算和从业人员管理、证券公司参与和自律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此举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证监会监管要求,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
(三)推动建立完善传导服务平台
持续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情况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反映行业关切,探索发展规律。数十篇调研报告得到监管部门重视和肯定,相关建议成为政策制定依据。
广开言路,加强互动。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席会议,搭建监管部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证券行业之间沟通交流、政策传导的平台。
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目前,共有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成为协会特别会员。根据《监管办法》,经报证监会批准和履行协会表决程序,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已完成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聘任等筹备工作。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由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监管部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组成,不但覆盖所有业务条线,而且联通场内场外、证券行业和运营机构,构成全面、代表广泛。明天将召开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安排今后工作。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的成立是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必将在凝聚力量、达成共识、和衷共济、群策群力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四项重要原则,即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这是新时代做好金融发展与监管工作的总遵循,也是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方针。下一步协会将以四项重要原则为指引,认真履行《证券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做好“自律、传导、服务”工作,在证监会党委统一部署下,在各地证监局、金融办支持下,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推动证券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更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并购融资,支持证券公司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场外市场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专业服务。
二是积极传导证监会强化监管的工作部署,引导证券行业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自觉抵制金融乱象,自觉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面打好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攻坚战。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全功能、规范发展,推动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在全面开放格局下,完善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相适应的业务结构,打造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规模相匹配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四是积极主动履行协会自律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监管办法》赋予的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责,组织针对性调查研究,反映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政策方面的呼声,推动政策环境持续优化。着力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机构间交流、从业人员培训与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等服务。发挥全国性自律组织优势,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投融资信息对接、教育培训、投资者保护、金融科技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五是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履行自我管理和服务职责。支持委员会草拟自律规则,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反映行业意见和建议,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总结和宣传最佳实践,使委员会真正成为行业交流平台、议事平台和办事平台。
六是支持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双赢发展。引导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业务、技术、人才等支持。加强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考评机制,争取在证监会有关部门支持下,将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证券公司扶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指标体系。
七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办(局)、各地证监局的联系和配合,推动信息共享,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金融办(局)、各地证监局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高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系统性与协调性。(转载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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