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银监会于今年2月27日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规定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而且对处于高速发展期的我国银行而言,更是具有特殊的促进意义。
意义
首先,新《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为银行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次,新《办法》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更有利于促使其转变增长模式,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走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三,有助于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国际化步伐,更好地参与国际化竞争。资本充足率的刚性约束将促使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股权合作。
同时,与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作还将更好地促使国内银行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进一步提高其业务开拓的能力,更快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环境,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措施
当前,如何适应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首先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而且,如果再重复过去依赖规模扩张外延式发展模式,即便是一时满足了资本充足率要求,也难免出现“业务扩张———资本金不足———再融资———再扩张———资本金再不足”的局面。因此,缓解并最终解决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压力,真正建立起动态的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需要我们从银行的内部改革入手,在发展模式上转变思路,树立起科学、辩证的发展观,做好提高发展质量的文章,增强自我积累能力。为此,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进一步树立起资本占用的理念,建立起资本占用的考核机制。我们在妥善处理资本、质量、规模、效益四者关系时,首先应当提高到理念与文化的层面上来思考,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深化银行干部员工对资本充足率的认识,树立起资本的观念,使其在业务经营管理中自觉地坚持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准则。而且,为配合理念的形成,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起资本占用的考核机制,促进分支机构重视资本占用问题,约束其不计资本占用盲目追求规模增长的行为,确保银行业务的均衡、协调发展。
其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降低风险资产总量和比例。资本的有限性决定了规模的有限性,但是,在资产配置好、管理水平高的银行中,有限的资本可以支撑相对多的规模。而这又需要通过积极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大不良资产化解的力度,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大力提高债券、票据、中间业务等低风险权重的资产占比来实现。因此,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利用风险资产(经济资本)的主动分配和调节,引导银行各业务线的合理扩张与收缩,降低风险资产总量和比例,对商业银行形成科学的资本利用机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第三,以增加银行价值为目标,全面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自我积累能力。资本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商业银行的盈利,这需要商业银行具备极强的盈利能力和积累能力。对此,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要以增加银行价值为目标,运用价值管理的方法,实施并不断完善以提高价值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在提高收益的同时不断地增强全面成本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尽可能地提高盈利能力和自我积累的能力。此外,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平均税负较高,而且,与外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承担了更高的税负水平。因此,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快推进税制改革,继续降低商业银行营业税,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税负制度,以减轻中资银行的税收负担,为国内银行提高积累能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积极补充外部资本,推进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建设。新《办法》规定重估储备、优先股、可转债、次级债务工具等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而且,《办法》取消了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的最高限制,各种减值准备可以进行事前扣除,鼓励商业银行审慎计提各种损失准备,为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奠定了法规基础。此外,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向银行投资入股,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上市也是补充银行资本金的有效途径。为此,建议政府调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向银行投资入股的力度,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上市,使其可以充分地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机会,多途径多渠道地补充资本金。
自去年以来,为有效地改善资本充足水平,光大银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质量为基础的经营指导思想,牢固树立起以资本约束规模扩张和以效益增长为前提的发展理念,积极实施并建立起经风险调整和收取资本占用费的业务考核办法和机制,放慢资产扩张的速度;强化风险管理,严防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适度控制贷款资产的增加,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总量;加大对不良资产清收考核力度,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与处置,严格呆帐准备的提取;坚持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增长。(《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