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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银行全面执行房贷新政
作者:陈珂 发布时间:2008-01-03 10: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必示其一

  进入2008年,备受关注的房贷新政执行细则终于完全清晰。昨日,记者从沪上多家商业银行获悉,目前客户申请房贷必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未婚证明”,若不能提供类似证明,银行将不受理申请。

  自去年底,房贷新政的补充通知颁布后,沪上不少银行重新暂停了二套以上住房的房贷申请,并等待总行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在过渡期内各家银行对有分歧的房贷业务暂时不办。而从今年1月1日起,沪上各商业银行已全面按照央行、银监会规定的二套房界定标准,全面执行新规定。

  昨日,招行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客户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按揭,无论房产证上填写一人或夫妻双方的名字,均需要向银行提供 “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本地民政或公安部门的未婚证明。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不能受理房贷申请。而一旦银行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得知客户或客户配偶已有过贷款记录,商业银行将按照二套以上房产按揭办理。

  由于目前商业银行对一、二套房产按揭执行的首付、贷款利率在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未婚证明是否真实,则成为目前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贷新政的关键。

  记者了解,由客户所在单位或街道开具的单身证明并无法律效力,而本地民政局也只能开出“该客户在该区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明,即客户若在非上海地区登记结婚,上海地区民政局则无法查出。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一旦被查证借款人填报了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则商业银行日后均不得再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出具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对此,沪一股份制银行零售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目前还缺乏对客户婚姻状况有效、权威的查询渠道,但银行不可能完全对客户提供的单身证明“听之任之”,否则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惩罚肯定会非常严厉。因此,对于难以判断客户婚姻状况的个案,银行一律从紧处理,必要时甚至会要求客户提供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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