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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成形 央行职能将扩充

作者孙铭
时间2008-08-12 09:48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引人关注的央行“三定”方案日前终于获得决策层批准。

    除了以往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相关职能外,这次新的“三定”方案或将赋予央行诸多重大金融问题的协调职能,比如: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交政策建议;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监测跨境资本流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控股监管规则;对使用央行再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等。

    与此同时,央行在区域层面的职能则逐渐淡出,区域货币政策和区域金融市场监测等职能交由央行分支机构负责。

    三大职能层次提升

    “这次‘三定’方案,预计将突出央行重大金融问题的协调职能,强化央行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有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分离出金融监管职能后,央行的职能一般被表述为三项内容: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央行在这次的职责定位中可能更倾向于宏观职能,央行三大职能的层次定位有所提升。

    具体表现在,央行的职责是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

    上述人士透露,与上届政府中央行的14项职责相比,这次新方案给央行设定了更多职责,新增4项职责分别是关于金融改革与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最后贷款人责任、金融信息化等方面。

    预计央行要负责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央行新增了评估重大金融并购的职能,这意味着中资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要由央行出具金融安全评估报告,国家整体的金融安全或由央行负责。”上述人士指出。

    金融信息安全可能也是央行新增的职责之一。央行将负责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这个职能或由央行科技司负责承担。

    央行一方面增加了宏观综合方面的职能,另一方面也将区域金融的有关职能交给分支机构行使。

    按照“三定”方案,央行总行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金融协调职责交给分行;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央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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