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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获准交易和承销企业债

作者杨斯媛
时间2009-01-13 08:36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数家外资银行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银监会已向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下发“通知”,允许他们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及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这意味着,境内企业债承销市场将对外资银行开闸。

  部分外资银行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开展此项业务。一外资银行金融市场部高层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外资行可能将主要参与银行间市场一些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交易和承销。

  在去年12月举行的中美第五次战略经济对话中,中国就表示将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为其客户或自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此前,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主要参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交易,仅少数银行参与了短期融资券交易。

  “外资行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交易和承销,这将扩大外资行的经营范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某外资法人银行资金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但是外资行在债券市场的风险识别上仍存在一定难题。据其透露,此前考虑到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风险相对较高,监管部门不鼓励外资银行参与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交易,并且外资行不得从事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认为,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政策下,明年银行间市场发债数量将会有所增加,外资行获准交易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将进一步活跃内地债券市场。

  但是,上述资金部人士指出,在二级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外资银行前期将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中短期票据的交易。

  此外,外资行在债券市场风险识别上存在一定难题。他表示,由于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主要采用外资信用评级,与国内现有的评级制度有很大不同,外资银行自身又很难获得评级资格,因此开展上述业务仍存在较大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外资银行现有的授信企业客户或将成为“突破口”,上述外资行高层表示,银行需要更了解企业的资信情况。

  上述资金部人士认为,银行对发债企业授信的统一管理,对于拥有大型国有企业客户的外资银行来说更有利。但他也强调,这或许会在大型中外资银行中再次拉开大型国有企业客户的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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