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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什么总是没有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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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0 09:36 |
来源:和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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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多次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3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
“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不少具有垄断性质的银行窗口上都有的“警示语”,言外之意,只要客户当面不点清、验准钞票,那么,无论是谁的过错,银行方面事后都“概不负责”!当然,这就包括一种情况:无论是工作人员少给了钱,还是给了假钞,客户都不可能真正能讨回公道:因为,这是银行方面明明白白的规定!
正因为这样的规定,银行方面总是可以高调地为自己维权。去年底,陕西省西安市的《华商报》就报道过,半年以来,该报就接到数十条“从银行取出假币”的投诉,然而,记者对部分有过类似遭遇的市民回访发现,最终的结果大多是一样的,“假币被没收,银行怀疑我的钱被掉包”。《重庆时报》2月19日也报道称,重庆一叫汪登渝的男子在当地一储蓄所的ATM机上取5000元,竟发现其中48张百元钞票为同号假钞,另外两张虽不同号,但经过鉴定也是假币。尽管派出所民警从该储蓄所监控录像上看到了汪登渝的取款视频,但是银行方面还是死不“认帐”: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假钞是出自ATM机!无奈之下,该男子只好在储蓄所门前高举“我在这里取到假钱”的纸牌子警示市民。
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是银行的“双重逻辑”:客户不小心有损失,客户必须为此担责;但是银行方面“不小心”出了错,有了损失,却还是能够追究客户的责任。拿文章开头的事件来说,上海一银行工作人员因自己失误多支付47700元港币给张女士,银行方面本应该一律执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要求失误的工作人员为此担责,弥补损失。可是,银行方面并非如此,还是要追究客户的责任。在事后多次沟通中,银行工作人员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出言恐吓,让张女士和家人不能忍受,因此拒绝接受其上门催讨的行为,这才有了银行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院,要张女士如数归还多领到的钱,并且还要付息。与此情况相同,青年许霆恶意取款一审竟然被判无期,一时引起国人的广泛质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称,在这个案子里,当天上掉馅饼的时候,有网站调查,97%的人会做取款这个事,“那你怎么能说这个事是犯罪?”“如果民众的感情和法律的规定出现了非常大的差距,(那么)在这里不是民众的感情或者理智出现了错误,是你法律有问题。”
与我国的情况相反,国外类似的ATM机故障事件也并不少见,在这时,大多都会引发排队取款浪潮,不管是取款者、银行还是媒体,都没有什么道德讨论。而银行方面的此种过失,也多由银行自行处理,警方少有介入。而在英国一起酷似“许霆案”的事件中,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万英镑的一个家庭,其成员分别被“重判”了12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监禁。英国《每日邮报》还曾报道过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2006年10月21日发生故障的“盛况”:数百人排队“占银行便宜”,直到ATM机里面的钱被取光。而银行能做的,仅仅是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国外的法律和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如此,为什么到了中国就一下子“橘生淮南则为枳”了呢?难道,国外的银行客户是“上帝”,是有很多权益的,国内的银行客户就不是“上帝”,就没有相关权益?
值得警惕的是,对于银行的这种爱搞“双重标准”的强势、霸道作风,银行方面始终没有反思的意味,甚至还一直不知足。日前,银协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拜会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时,杨凯生对广州许霆案做出回应,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并明确表示,“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是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的话应该是有一定份量和代表性的,为了获得公众的“支持”而说出“银行是弱者”这样的话,分明是对真正弱势的消费者的调侃和漠视,分明是对自己作为高高在上的强者地位、霸道作风的不思悔改。我们不知道,像这样的服务机构,到何时才能够真正像国外银行业那样高效、优质、取信于民,像国外银行那样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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