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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在港转拨不受限

作者苏晓 何柳
时间2010-07-20 07:30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人民银行19日分别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就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签署了两份重要文件,使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取得新的突破。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19日在香港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

  根据当日签署的“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在个人客户及指定商户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不同账户在同一认可机构或不同认可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转拨不再设限。客户可转拨人民币资金予其他人士或实体作各种用途。

  企业及其他非个人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参加行可以按照香港常用的银行惯例与规定为企业客户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

  不论有关账户是否设于同一家认可机构,不同账户之间也可以进行各种用途的资金转拨。此外,考虑到人民币业务的最新发展,香港金管局决定简化此前设立的风险管理限额。

  陈德霖表示,随着“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的修订,香港的银行为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各类服务,不再有限制,而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也可以通过银行自由进行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和转账。他预计,将有更多人民币金融中介活动陆续出现,把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平台推上新台阶。

  就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陈德霖表示,金管局和人民银行同意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加强合作,将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市场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新的里程碑。

  胡晓炼表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在香港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今年上半年全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到了706706亿元,其中香港所占比重达到7575%。她说,两个文件签署后,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的沟通和合作会更加紧密。中银香港将能更好履行人民币清算行的职能。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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