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基本结束意见征求。对于“银监会改变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的外界观点,银监会有关人士昨日澄清,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仅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作出规范,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
3月,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在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后公开征求意见,整个过程持续到5月底结束。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昨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定征求意见时间内,银监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100多条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逐条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相关条文。
征求意见稿引起一些讨论,其中议论最多的是关于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问题、境外金融机构取得中资银行控制权相关规定的条款。其中一些意见认为银监会改变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
除作澄清外,黄毅进一步解释说,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2006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没有任何变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行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
在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中,已出现境外金融机构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案例,如新桥资本为深圳发展银行(000001.SZ,深发展A)“当家人”。
黄毅表示,起草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规范银行控股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和内部人交易风险,防止控股股东将被控股银行作为融资平台从事高风险业务,以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黄毅说,在《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银监会还将就其中一些重要意见和核心条文进一步与专家学者、相关人士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力求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取得共识。
“我们会尊重大家的意见,根据反馈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逐条作出修改。”黄毅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时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