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辉 上海报道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布公告,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07年7月1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续存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267家企业中,除65家因其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已兑付不需要披露财务报表、78家上市公司按规定豁免二季度财务报表外,其余124家企业中除1家延期外,其余均已在2007年7月15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2007年第二季度有关财务报告。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实施两年后,所有中央企业均应披露完整财务报表的规定,此次应披露完整报表的央企23家,目前已基本披露完毕。(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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