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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修文:坚持预算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分享到微信2017-03-10 10:2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新华网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谢谢主持人,刚才刘修文副主任您讲到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关于预算公开我们想继续追问一个问题。目前各级政府的预算公开是不是有了明确的范围?您刚才也讲到了今年中央部门的预算将会全部公开,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今年国务院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部门的预算草案的范围是什么?怎么界定的?部门的数量和资金之类的您介绍一下详细情况。谢谢。

  刘修文:谢谢您的提问,谢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您提了很多问题,我试着归纳一下回答。第一,各级预算的公开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工作规范。为了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党中央的有关要求,去年2月份中办国办发了一个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意见》,主要内容是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的形式、加大预算公开的力度。这个通知已经公开了,在网上可以查到,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范围已经明确。去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推动下,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工作方案,从今年开始,今后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预算部门是119家,还有一类是财政管理的其他预算单位39家,这些单位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分别列入相关部门预算或者是不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第三,今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部分预算,除了涉密的部门外, 104家全部都提请审议。这104家预算涉及到资金的规模,占中央本级公共一般预算的60%,这个比重比去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这些中央部门预算将全部依法公开。第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督促加快改革的步伐,确保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能够落到实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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