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全国人大代表、吉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峰建议,充分考虑金融领域监管执法的特殊要求,修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延长金融领域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至5年。
刘峰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业务品种、资产规模快速上升,随之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案件,部分涉案金额大,危害后果严重,且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不易在短时间内发现。这对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形势,不能满足当前执法所需,需要对法定追诉时效期限进行相应延长,使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应有处罚。
刘峰强调,延长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广泛的重大案件,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银行业保险业经营管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监管机构受诸多因素制约,检查频次和覆盖面相对有限。实践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在二年后才被发现,有的甚至隐藏了数年之久才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有一部分案件因为过了追诉时效,而无法进行处罚。监管处罚因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超过二年而无法落实,导致违规经营者获得较大收益却付出较小的代价,助长了有章不循、铤而走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适当延长金融领域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加大对市场乱象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进一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遏制大案要案高发频发势头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