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鸡蛋品种限仓标准进行调整,鸡蛋期货非交割月份和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分别扩大至原限仓标准的2倍和4倍。修改后的规则自2018年5月25日结算时起在鸡蛋期货1807及后续合约上实施。
持仓限额标准提高
据通知,修改后的鸡蛋期货固定额限仓模式不变,持仓限额标准有所提高。具体来看,鸡蛋期货一般月份限仓标准由原来的300手提高至6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限仓标准由原来的100手提高至2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限仓标准由原来的30手提高至60手;交割月份限仓标准由原来的5手提高至20手。
作为国内上市的首个生鲜品种,为保障品种交易和交割平稳运行,大商所设计鸡蛋期货合约时,本着稳起步、从严监管思路,按照当时我国规模化蛋鸡养殖场产量和鸡蛋贸易商贸易量制定了一般月份300手的限仓标准,并结合一次性交割制度制定了交割月份5手的限仓标准。鸡蛋期货自2013年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交易规模稳步增加,产业企业积极参与鸡蛋的交易和交割,已经成为国内期货市场首个合约连续活跃的农产品期货,2017年期现货价格行相关性达到0.94,近月套保效率达87.8%,有效发挥了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为蛋鸡养殖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近年来,蛋鸡养殖行业快速发展,现货行业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型龙头养殖企业的总体存栏规模大幅增长,数量大幅增加;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形式开展业务的企业,通过“鸡蛋换饲料”、保价收购等模式与养殖户合作,总体规模也大幅增长。一方面,鸡蛋产业链规模化程度的加深和期货工具运用水平的逐步提高,使得产业客户的套期保值需求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特别是中小养殖户的能力不断提升,场外期权、“保险+期货”等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也迫切需要提高鸡蛋品种持仓限额。市场普遍反映,此次鸡蛋限仓标准的提高,更好地适应了现货市场发展,有利于促进鸡蛋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