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力股份董事会秘书李峰表示,本次重组是集团加快推进整体上市进程,实现聚酯新材料、石化、炼化等核心业务在上市公司平台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关键步骤和重大举措。
恒力股份等有关方面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由于存在集团下属的国内规模最大织造业务板块,相比于同行业企业,公司上下游业务的战略协同、资源共享的空间与弹性更大,贴近客户、市场导向的技术研发效率更高,快速响应终端的服务能力也更强。
在媒体提问环节,中国证券报记者作为专业媒体率先发问,提出两大关键问题:1、集团公司是否还有投资下游纺织织造企业的打算,目前有没有这方面的资产?2、恒力PTA产能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在哪里?
中同华评估所赵强在回答投服中心提问时表示,评估增值是考虑到了在建工程的资金成本、岸线使用权价值等因素。
在提问环节,投服中心对此次注入亏损资产,是否违背相关承诺提问。另外,投服中心指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调价存在只调高不调低的问题,关注这是否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强制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未来净利润进行承诺,但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交易对方范红卫、恒能投资对恒力投资未来的业绩进行了承诺,从而充分保证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恒力股份董事长、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红卫表示,目前我国纺织行业的景气度处于近两年最高。未来两年预计也将维持景气周期,终端纺织行业的复苏将有助于PTA行业良性发展。
恒力股份董事长、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范红卫表示,我国对二甲苯行业在整体上呈现供给远小于需求的格局,大量依赖进口,未来供需缺口仍会继续扩大。
公司独立董事傅元略在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时表示,本次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赵强代表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过程和结果工作发表意见时表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恒力股份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等情况时表示,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
华福证券执行总经理王伟在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表示,本次交易前后,恒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控股股东均为恒力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恒力股份董事会秘书李峰主持说明会
恒力股份重组媒体说明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