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悦)恒大集团代表表示,本次买入梅雁吉祥股票达到5%且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证券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仲勤投资所持梅雁吉祥股票自最后一次买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
恒大集团将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秩序,严格遵守证券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