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提问环节,中国证券报记者率先提问:1)上市公司上市后业绩出现了下滑现象,市场上也出现了对公司当初上市过程的置疑,认为存在为上市透支未来业绩等的嫌疑。对此公司有何回应?2)本次资产重组的推进过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在什么时候确定了本次重组方案中的重组标的?
新宏泰方面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上市公司2016年确实营收略有下降,但不存在业绩快速下滑情况,这也与经济和行业大环境相符合。
新宏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唐意表示,在上市公司的企业规划中,未来将在电动汽车行业中拓展相关产品的的市场份额,目前多个研发项目已经开始与相关行业联合试制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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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涉嫌借壳的疑问,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林郁松表示,赵汉新、赵敏海作出补充承诺,自2017年7月起,未来60个月不作任何减持,并与另外两位股东沈华、余旭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交易完成后,四人合计持有新宏泰30.40%股份。交易对方吴佩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则承诺,自取得新宏泰股份之后未来60个月内不增持,不谋求实际控制权。
在提问环节,投服中心就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估值是否合理、业绩承诺是否可以实现等四大问题进行提问。
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白立杰表示,本次重组完成后,天宜上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宜上佳将在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下,与上市公司共享市场渠道、客户资源与技术研发体系,发挥在经营管理及资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白立杰介绍称,天宜上佳2015年、2016年、2017年1-4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7,463.76万元、47,149.85万元、21,318.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866.62万元、19,696.99万元、9,400.52万元。预计未来经营业绩将持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佩芳在说明会现场
新宏泰独立董事周文军表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宏泰董事长、总经理赵敏海表示,本次交易作价综合考虑了天宜上佳较强的盈利能力、研发能力及其较高的行业地位,具备合理性。
新宏泰董事长、总经理赵敏海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说明时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利用天宜上佳既有的市场渠道,快速切入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及机车、城轨车辆闸片、闸瓦领域,发挥主业结构的协同效应。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林郁松在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赵汉新和赵敏海仍为新宏泰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新宏泰董事会秘书杜建平主持说明会
说明会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