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告编号:2012-04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某投资咨询公司自称在不能确认所购买产品为真品的情况下,发布茅台、五粮液、洋河等知名白酒企业产品“塑化剂”检测结果,其中涉及本公司52度5A级梦之蓝(老款)、洋河牌55度洋河大曲两个产品,对此,公司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一贯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积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及先进的检验控制手段,对所有产品生产过程均严格检测和监控。(详见附件一)
二、公司长期接受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市质监部门检验,公司产品在历次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验中无一例不合格项,更不存在“塑化剂”超标等问题。(详见附件二)
三、公司对产品生产实行“批批检验”,所有产品均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的相关要求。
四、获悉上述传闻后,针对该两款产品近年留样,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全面复检(自检),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本着对消费者、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欢迎国家各级监管部门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抽检,并邀请国家各级监督机构、权威检测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媒体等关心公司的各界朋友到公司实地考察和调研。
六、《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长效机制》已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生效。若市场情况触发回购股份条件,公司将适时启动回购决策程序。
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传闻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2年12月14日开市时起停牌,本公告披露后,公司股票自2012年12月14日13:00时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