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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奈尔教授:多德弗兰克法案彻底改变美国金融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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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讯网
时间:2014-05-11 16:42

  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于5月10日—12日在北京举行。康奈尔大学的法律学教授Charles K.WHITEHEAD在论坛上发表演讲,他表示多德弗兰克法案彻底改变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这个法案是前所未有的启动一个两到三年的规则制定的流程,而且必须有十几个监管机构两年内出台398项新的规定,新的监管制度。

  以下是文字实录:

  Charles K.WHITEHEAD:非常感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邀请我参加今天的论坛,邀请我在这里做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有关多德弗兰克法案,时间有限,重点讲一下沃尔克规则,而且介绍一下沃尔克规则所引发的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大家知道多德弗兰克法案彻底改变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首先成立了刚才科因教授给捎的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局,而且成立了一个问题解决的流程,而且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这个法案是前所未有的启动一个两到三年的规则制定的流程,而且必须有十几个监管机构两年内出台398项新的规定,新的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些监管机构已经做了40项研究,出台了70多个研究报告,到目前为止50%的新的监管规定已经敲定了,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还有63项新的监管规定还要制定出来,而且现在有绝大多数的监管规定都没有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制定的时间表来出台。我要指出的就是这些新的监管规定它的性质是什么,9.0%的规则是跟沃尔克规则直接相关的,大家都知道沃尔克规则是命令禁止银行机构或者银行机构相关的关联公司开展有关衍生品和证券的自营交易,而且这个规则当中,如果银行所做的交易造成了重大的利益冲突,跟客户造成了重大冲突或者参与到一些高风险的交易敞口当中,这种活动就是要被禁止的。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包括承销、做市和其他一些活动,银行和监管机构如何明确哪些交易活动是被允许,哪些是被允许的?比如做市是允许的,自营交易又是被禁止的,这个界限理清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是被允许的被批准的活动如何去明确?而且银行内部不同的交易柜台上所做的活动哪些交易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可以做的。所以,我们也可以对这些被允许的交易活动做出一些明确的规定,而且这样一来,由于有一些活动是被禁止,就会导致这些被禁止活动的数量大幅度的减少,而且有可能会导致流动性的减少,波动性的减少,同时也会导致资本融资成本的上升。所以,这个监管规定还是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的,也是对于银行如何去实施、履行这个沃尔克规则还是有一定的灵活的空间,也是允许以商业可行的方式实施沃尔克规则,比如按做市的定义就是根据市场的流动性成熟度来对金融工具进行交易和买卖另外,还有一些有关合规的规定,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合规的制度,这些具体的制度,具体的计划从初衷上来讲要确保银行要有相对健全的合规制度,但并不是由这个法案直接下命令要求银行界定什么样的合规制度,而且这也有助于解决我们刚才提出的一些挑战。

  机构和银行之间怎样达成共识,哪些活动可行,哪些活动是不能做的,如何达成共识。另外,还有五大主管部门,美联储、货币监理署、SAC、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跟和我Donald KOHN教授讲的一样,监管部门之间都有不同的意见,不光是监管部门和银行之间存在不同意见了,而且我们还要考虑宏观审慎监管这个大背景,即便银行已经满足了沃尔克规则技术层面的细节,但是也有可能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这种重大的利益冲突或者银行所做的交易活动对于美国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所以,我们必须要澄清所有这些概念都是什么样的意思,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交易是会直接实质性的冲击影响客户的利益。就沃尔克规则来讲,我们要明确我们的监管是过于宽松的还是过于严格了呢?可能对于某个银行是过于严格还是过于宽松,不同的市场情景下是过于严格还是过于宽松呢?而且通过我们实施和沃尔克规则,是不是对某些银行有利,对某些银行造成了冲击?我们是不是要减少对有关部门和银行合规的负担和合规的工作量呢?有些问题沃尔克规则可以解决,同时我们还要回答一个问题,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做出决定,有关新的监管规定如果银行不理解给谁打电话?由于有多家监管部门,我们如何去确保对某些问题的理解是非常有把握的,而且如果一个监管机构有一个规定,但是它没有办法得到另外一家监管机构的认可,这个时候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怎么办?比方美联储的观点,美联储对于沃尔克规则的实施是不是能够得到证监会的认可呢?多德弗兰克法案已经预先料到有这样的结果,所以,在实施这个规则的过程中就需要监管部门之间在日常的监管活动当中加强协调,加强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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