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原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负责人、研究员王连洲先生致辞 |
| |
首先祝贺今天首届中国基金业展示交易会,这是一个基金业的盛会,预祝大会圆满成功。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当前基金业发展需要重视解决的几个问题,我讲的十点。我是站在市场的立场上,公众的立场上看待我们基金业,也许有些话不中听,基金业的同志也可能感到不舒服,但是忠言逆耳,总是面对一个事实。
基金业经过几年的发展,成绩很大。我们开放式基金已经到了100多支,占了基金业的主流地位,应该说和国际接轨了。在这一方面。基金的产品也丰富了很多,债券、股票等等各种各样。收益效益总的来说还可以,也辉煌过。对于基金业今后的发展,也应当抱有充分的信心。陈乃进社长都说了,基金业的发展基础是丰厚的,宏观经济不断发展,我们的收入不断的增加,渠道需要扩大,直接的投资品种需要增加等等,所以,对于基金业今后的发展,我想抱有信心。
但是,经过这一段的发展,我也感到基金业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不少的问题我想一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基金投资者的热情和信心。有必要为了我们基金整个行业的建成体系的发展,有些问题是在这里老调重弹,但是我认为有必要强调一下。
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依法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意识问题。使资金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去年以来,应当说不少支基金在这方面取得了有利的成绩,受到了投资者始终如一的信赖于支持。如华夏投资公司旗下的几支基金等等很多,但也有不少基金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在这里没有必要进行各式各样的比较,只需我们共同面对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基金能否赢得投资者的亲赖和认可,能够为投资者赢得收益与回报,能为投资者赢得收益与回报的就会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持续的投资,基金业就会持续发展和繁荣,反之,不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和回报的,就会失去投资者。基金业就会因此而萎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就是维护整个基金业持续发展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们的饭碗。投资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当前,不少基金公司都在为扩大基金的首发规模,为了其生存,其情其理另人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有一个始终需要清醒认识的问题,那就是从投资者那里募集资金,固然可以募集到可观的管理费,但是也同时使资金增值保值回报投资者对专业理财信任委托的责任、使命和压力。如果有谁不仅没有为基金投资者赢得本来应有的收益和回报,反而使之承受了巨大的风险,遭受的巨大的损失,面对投资者的信任和重托,即使别人不说!自己也会压力倍增。
第二个问题就是仍然需要进一步重视对基金治理的完善建设工作,这里主要是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机制,风险机制,创新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等等正确处理好基金持有人、股东,基金持有人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公司相互之间的选择制衡关系,我的观点就是在维护基金,经营团队独立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推动基金经营团队与基金持有人在利益上的更多的一致性。
当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股东与基金投资者之间,在其权利享受或风险承担上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这显然是不公平、公正的。对社会上的一切事情都不能只有权利而没有风险责任。也不能只有风险责任而没有权利。为了使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确实的稳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应当探索按照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顺意做出各方面的倾斜。以改变当前基金利益与基金风险不对称不平衡的状态,时间将会证明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在基金中的甘苦于共,才能维护基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实行利益不变的分配格局,绝对不是科学的管理办法。如果投资者一方损失很严重,或者说惨不忍睹,现在我们的封闭式基金已经达到6毛、7毛,有的还多一点交易价格。而另一方面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股东却照常收益污损旱涝保收,这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实在是有欠公平或者公正。
第三个问题就是需要稳定基金经营人才,目前在很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对某个基金管理人经常换岗,由他们的考虑,从封闭式基金转到开放式基金,它的原因就是开放式基金动不了,没法收回。开放基金那可了得,就是来回的换基金经理人。基金经理人目前还有一个互相挖墙脚,这反映了我们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与市场的需要脱节了,我们的人才供不应求,在这个方面我的观点是一个基金经理人才要做出自己的品牌要做出自己的业绩,要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不要只顾着眼前,或者是岗位高了或者收入怎样。一旦离开了一个岗位,如果又来了一个新的基金,怎样能面对投资者,怎样能做出成绩呢?我想还是要稳定班子,当然我们还要培育我们的人才来满足新公司的需求。
第四个问题就是要正确引用法律,要促使有关部门正确解释法律。我们的基金法在违令禁止基金管理交易的时候,那时候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利益疏松,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在实践当中,出了新的问题没有考虑到。说实在的就是说我们今天的螳螂捕雀这个事情,我们没有正确对待事情,我们的配售的时候,它的股东就是代销的银行比较少,就建设银行,现在长江电力它的股份,有时候实行托管,长江电力是很好的股票基金能不能买?就限制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我想最高法院还是应该基金立法的宗旨,起初思想是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但是执行当中捆住了手脚,不能保证我们的立法法律本身没有缺陷呀。
第五个问题就是应当建立一定的风险和赔偿准备金。这个事我在不同的场合说过,但是不一定能够兑现,我只是提一提的权利,为什么呢?我总想现在不要吃光分光,现在的利润应当以备不时之需。我想搞一个储备金的风险或者赔偿的,把这些钱从管理费当中抽出来,放在那,有的时候还要回报给投资者,这也是我们为了吸引投资者,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是增强我们机构的诚信,也是一种表态,这是一个态度的问题。我想这个也是为了整个基金行业的持续发展而言的。
第六个问题就是维护基金的利益,应当重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这个问题报道的也不少了,基金公司不同于其他一般性的工业商业企业,而是受人之托,待人理财的特殊的金融机构。特许只能你干,不能别人干需要一定的条件。经营的是公众的货币资金,出卖的是信誉、能力和知识等。转让售让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当事人必须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改善基金管理公司职能结构,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水平,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否则,股权经常转让不利于基金经营团队的稳定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第七个问题就是要保证基金业的良好的业绩,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最终还是要依靠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和整个大环境的改善。目前,宏观政策不确定,监管不到位,惩处不利等原因造成股票市场总体表现不佳,现在可以说很坏。致使以目标为投资对象的集体净值普遍下滑,要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要引导顺从股票市场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改进股票发行制度,积极稳妥解决股权本质问题,实现其流通资格。起码无论如何不能按老办法扩大现有的发行,增加历史遗留问题,否则基金投资公司保护不了基金业难以发展。掉到井里就没有办法,整个股票下滑很严重,基金业又有什么办法呢?
下一个问题,说到监管问题。我也是碰到基金业的同行他们说的,我们的监管要科学监管,要加强服务。不要想办法绑住他的双脚,让他带着镣铐去竞争,当然我们不是放纵它的违法违规,如果有谁敢违法违规,我们就要提高它的违法违规成本,加大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成本,基金得从各个方面压缩它的成本,现在证券公司多少钱一年,我们的各个方面要抛出这个关系那个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对投资者利益是一个保护。还有一个对我们行业我觉得应该争取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的报酬收入在各行各业国内来说应该是不错的。这个工作岗位要研究要提高,我觉得还有最后一句话,我们的工作业绩基金的业绩和我们的报酬应该有一个连动的关系,谢谢大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