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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买卖股票获利357万元 原光大证券员工被罚没超1400万元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北京证监局12月30日消息,原光大证券员工王国庆因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多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57.14万元,被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没1428.56万元。

  经查,200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王国庆先后在光大证券电子商务总部上海运营部、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任职。任职期间,王国庆利用“王国庆”“王某辉”“王某秀”“郁某莉”“王某茂”等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其中王某辉是王国庆的妹妹,王某秀是王国庆的配偶,郁某莉是王国庆的岳母,王某茂是王国庆的岳父。上述账户买入卖出股票金额累计11.35亿元,共获利823.64万元,这些账户的交易主要或部分由王国庆完成。

  此外,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2刑初60号》认定,王国庆利用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王某秀”“郁某莉”“王某茂”“袁某华”等6个账户,非法获利896万余元。根据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袁某华”账户趋同交易获利300.10万元。上述与本案重合的证券账户,本案已扣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予以没收的部分。“王国庆”“王某辉”“王某秀”“郁某莉”“王某茂”五人证券账户,其中“王某辉”“郁某莉”“王某茂”证券账户,根据资金来源于王国庆夫妻的占比折算,综合认定王国庆买卖股票违法所得为357.14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王国庆违法所得357.14万元,并处以1071.42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42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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