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东方证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6月21日盘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投行)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公告显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东方证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更为东方证券的分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东方证券表示,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投行业务牌照分割问题将得以解决,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牌照的优势,提高展业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能够有效解决东方投行作为子公司经营时,流动性风险等指标对开展投行业务的影响和制约。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投行作为部门整体运作,管理与决策效率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行业务整体发展。

  东方证券还强调,东方投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