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海证券及其两名保代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国海证券及其两名保代郭刚、武剑锐在保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核查嘉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苏州昆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时,对受让方资金来源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构成《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