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马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浙商证券(601878)12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经查,浙商资管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
浙江证监局拟对浙商资管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二、暂停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