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江西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日前,江西证监局发布通报称,对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系对公司投资顾问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规管理不到位。

江西证监局发现,国泰君安对部分符合回访筛选标准的赣江-同兴投顾签约投资者未进行回访,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此外,赣江-同兴投资顾问易思敏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江西证监局认为,国泰君安对易思敏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对国泰君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国泰君安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