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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两股东早已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分享到微信2014-05-15 21:59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5月15日晚,隧道股份(600820)公告称,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互相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函件。国盛集团已于2012年7月26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双方已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2年6月26日,隧道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隧道股份向国盛集团发行119,124,963股股份,向盛太投资发行33,090,267股股份,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6%股权和10%股权。在此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因国盛集团与盛太投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上述两家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市场人士分析,目前隧道股份由上海城建集团完全控股,国盛集团与盛太投资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产生影响。让人蹊跷的是,国盛集团与盛太投资在2012年已经解除了一致行动人关系,而直到目前才正式对外公布。一种可能是,国盛集团或盛太投资有大笔减持隧道股份持股的计划,考虑到减持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需要提前公布双方已经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事实。(刘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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