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IPO承销违规 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14-05-26 19:16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本报记者 王小伟
东吴证券(601555)5月26日晚间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17 号)因公司在承销上海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东吴证券方面表示,在收到证监会警示函之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问责,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今年IPO重启以来,次新股炒作潮涌。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良信电器新股中签者受益颇丰,公司发行价格19.10元,最高涨至39.16元,股价翻倍。
公开资料显示,上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曾通报新股发行承销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涉及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天宝重装、慈铭体检、天赐材料等6家新股,违规行为涉及东吴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四家券商,2家发行人和6名个人。其中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杨庆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池梁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