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独吞”旧改项目诉求遭仲裁驳回
2014-08-01 19:23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刘兴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证网讯 深康佳的土地纠纷终于有了初步定论。8月1日晚,深康佳(000016)公告称,7月31日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 【2014】D97 号)。仲裁机构裁决驳回了康佳集团关于确认康佳集团有权作为“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对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开发的仲裁请求。
这意味着,深康佳独自享有旧改项目开发权的努力可能会变成徒劳。深圳市南山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曾于2012年11月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就康佳集团作为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公示。但是,这遭到了华侨城集团的反对,2013年8月,华侨城集团公司提交了《关于反对康佳集团作为唯一实施主体推进“康佳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意见函》。正是由于这一纠纷,康佳集团总部厂区相关流程手续遭到冻结。
市场人士指出,按照康佳总部厂区旧改项目的规模估算,如果深康佳进军房地产,年利润将剧增,这块3.7万平方米的土地可能为深康佳创造20亿-30亿元的净利润。不过,随着仲裁结果失利,深康佳在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利益将会被大幅削弱。
深康佳表示,鉴于仲裁裁决认定公司无权作为康佳 集团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公司和华侨城集团公司将协商形成合作开发方案。鉴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深康佳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的合作构成关联交易,该合作开发方案将报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批。如果深康佳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合作开发方案,公司和华侨城集团公司将另行补报合作开发资料,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项目用地的受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