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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涉嫌重大事项未披露 董事长被出警示函

分享到微信2014-09-01 20:13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郭力方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赣锋锂业(002460)9月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针对公司遗漏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事项等相关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和原董事会秘书邵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江西省证监局发现赣锋锂业存在的具体违规行为为: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3年11月21日现场会面参与机构与人员中遗漏美拜电子胡凡、中信证券陈纪正,地点登记错误,且未登记2014年3月10日公司部分高管会谈商定拟收购事项时点的进程备忘录。此举涉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部分填报内容错误、不完备;公司3月3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核查发现,2013年11月起公司即与美拜电子等企业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企业事宜,公司3月3日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3月11日停牌公告中未披露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14年3月10日,赣锋锂业与李万春、胡叶梅签订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公司3月11日停牌公告对该事项未予以披露。
    基于此,江西省证监局出具了包含上述内容的警示函,并要求公司及李良彬、邵瑾应当在2014年9月15日前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西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赣锋锂业表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原董事会秘书邵瑾均表示服从该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
    有市场观察人士对记者分析,赣锋锂业此次涉事期间(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10日)的股价累计涨幅超过50%,且在此前公告中刻意隐瞒去年11月起公司即与美拜电子等企业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企业事宜这一重要信息,此举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值得投资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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