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新材:放弃丽港稀土40%股权
2015-04-17 20:3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刘兴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4月17日晚,烯碳新材(000511)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包转让协议》,向其转让因订立、履行与解除向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合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目标公司原股东返还的2亿元增资款以及可要求原股东因违约而应当赔偿的损失,作为统一的资产包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618.45万元。
烯碳新材与李斌、李普沛、狄建廷于2012年签署了向丽港稀土增资的《增资合同》,约定烯碳新材向目标公司增资20,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40%的股权,并且约定,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目标公司投资的稀土固体废渣回收再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目标公司应于《增资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完成增资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和环境评价的工作。
增资项目至今没有实施,已构成对《增资合同》的根本违约。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决定解除《增资合同》,并将所有因订立、履行和解除《增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作为统一的资产包一并转让。
烯碳新材表示,公司决定将因订立、履行与解除《增资合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作为资产包统一按高于本公司初始投资额转让出去,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有利于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市场人士指出,自2012年以来,烯碳新材通过投资和资产臵换的方式先后参股了丽港稀土、三岩矿业、奥宇集团和奥宇深加工,逐步完成了对碳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包括石墨碳、稀土活碳、耐火碳三大子行业。本次资产包转让后,烯碳新材不再持有因《增资合同》获得的丽港稀土40%股权,资源整合规模将出现下降。 (刘兴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