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公告精解读 > 2016年3月6日

广电网络与西北五省广电网络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分享到微信2016-03-06 21:39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张玉洁
    中证网讯 广电网络(600831)3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近日,公司与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互联互通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将在网络互联互通,内容应用共建共享等业务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签约各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成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进行全面合作,推动西北五省广电网络公司转型发展。
    公告显示,本次签约合作的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为省级广电网络公司,分别在各自区域内运营有线电视网络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内容方面,各方将在各省光缆资源实现在省界交汇,共同投资建设 OTN 传输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各省数据网络互联提供基础条件;还将门户网站镜像站点、内容应用 CDN 节点、云缓存系统共建共享,同时实现互联网出口共建共享、互为备份;此外,互联各方可在 IDC 建设、高清互动、云计算、智慧城市、大数据分析等业务方面进行开展交流合作。 
    在合作各方的权利及义务方面,签约各方有义务在本省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邻省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所需的线路和设备资源;全力配合他省进行网络对接、资源调配、策略调整等;对网络互联互通相关的线路和设备做好运行维护和协调管理工作。 签约各方有权利在获得参与本协议其他省份的授权下采取合并用户资源的方式进行网络内容资源的引进;向他省收取传输线路和网络流量使用结算费用;向共享本省互联网出口和 IP 地址的省份收取出口流量成本结算费用。
    实际操作方面,在本框架协议之下,由签约各方签订具体的商务合作协议。而对于网络互联互通涉及传输电路、网络出口和内容流量的共享,签约各 方应按照成本价格结算。
    公司表示,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西北五省将在物理层面实现广电网络跨省互联互通。
    广电网络可以通过与合作各方共建共享门户网站镜像站点、内容应用 CDN 节点、互联网出口带宽,云缓存系统等优质资源,不仅能提升用户体验,而且能降低公司公网出口带宽资源及互联网内容资源相关业务成本。同时依托本公司数据中心建设与现有内容引入与直连,形成跨省流量输出与结算,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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