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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出台政策支持住房租赁 涉租房子女入学等

分享到微信2017-11-01 08:13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魏新丽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出台意见,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记者从济南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南也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房管、国土、建委、公安、教育等部门将联动,近期出台具体落地细则。

  10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租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等方面,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意见》要求,各市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要把培育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租房落户、子女入学、房屋改建、住房租赁备案、服务平台建设落到实处。

  记者从济南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南正在根据《意见》,研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的政策,具体的细则还在讨论,预计近期可以公布落地。

  “这个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如房管局要负责公租房、中介等;租房上学则涉及到教育部门;租房落户,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工作,需要公安部门配合;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则需要国土局来制定政策,相关房屋改建手续需要建委审批。”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因此,济南的实施细则若要落地,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才能顺利推进。

  虽然省里文件已经给出了方向,但是实施起来仍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商榷。比如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一条,租户是否需要户口,是否需要满足社保条件等,都需要明确。

  今年济南拍地实施最高限价政策之后,不少地块触发最高限价后都转为竞安置房,这批安置房未来将如何处理也是问题之一。“是否需要专门公司统一管理用于租赁?是否要由政府建立统一的租赁平台?这是需要探讨的问题。”业内人士称。

  另外,《意见》中还指出,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13个城市已经被确定为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上月杭州也推出了首宗租赁住房用地,竞得人须100%自持70年。对济南来说,由于尚未进入试点城市,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不过,济南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已经在储备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要看市场情况。(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魏新丽 见习记者 赵夏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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