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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承销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要求明确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规范债券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职责和执业标准,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编制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中国证券业协会22日发布实施《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修订稿)》(下称《尽调指引》)、《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下称《底稿指引》)。

  《尽调指引》《底稿指引》结合市场发展实践和债券市场的特点,对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行为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债券自律规则体系。

  《尽调指引》对承销机构尽调执业行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并对多项内容做出了调整,如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责任、新增对于持续融资发行人的尽职调查要求等;重点强调债券承销机构对于重大异常、综合情况等方面的独立判断,要求承销机构充分发挥主动性;明确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归档形式,为债券业务底稿电子化、规范化发展夯实基础。

  《底稿指引》适用于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与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作出总体要求与适用说明。承销机构工作底稿应当涵盖立项、内核、尽职调查、发行申请等各阶段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对承销机构履行职责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受托管理人工作底稿应当包括持续跟踪、督促,履行相关职责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与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工作底稿建立统一目录,工作底稿保存期限在公司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后不少于五年。

  中证协表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保持了稳步发展的积极态势,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的优势和作用逐渐显现,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审核理念不断转变,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这些重要的改革对以主承销商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加强内部控制、排查项目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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