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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将财务造假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高证券“三罪”(欺诈发行罪、操纵股市罪、内幕交易罪)的量刑年限。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证券市场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关键是公开。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都应当成为法律法规严查、严惩的对象。

  5月29日,上交所针对有关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财务造假、市场欺诈等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上交所将按照金融委和中国证监会要求,一以贯之,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牢记“四个敬畏”,恪守“四条底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三及时”要求,通过全面摸排、持续紧盯、严肃惩戒等多种方式,打击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具体工作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发挥一线监管优势,挖掘潜在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财务真实性存疑公司或异常交易线索,综合采取问询、约谈等措施持续紧盯。对于线索明确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核查。事后,对于已经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快速从严处理,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顶格处分。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持续动态跟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移监管端口,努力将财务造假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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