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规范银行业押品管理工作
细化明确房地产、贵金属等类型押品风险管控要求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欧阳剑环)北京银保监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押品管理的通知》(《通知》),引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押品的风险缓释功能,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近年来,北京银保监局日常监管发现,部分机构押品融资业务存在个别押品集中度过高、押品尽职调查不审慎、抵押手续办理流程不严谨等问题。特别是个别机构所接受押品被证实造假,反映出其押品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针对上述情况,《通知》明确了10项要求,重点对房地产、贵金属等类型押品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通知》重申并细化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原有要求。一是建立与其自身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押品管理体系。二是对押品外部估值进行内部审核,加强对押品价值动态监测。三是对不同种类押品实施差异化的集中度管理,防止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因市场波动等不利情形发生风险集中爆发。四是遵循“易评估、易管理、易变现”的原则,审慎接受押品。
《通知》规范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2019年,北京银保监局牵头搭建“金融专网”,推进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在线办理工作,有效防范了抵押登记线下办理的操作风险。《通知》鼓励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使用“金融专网”,并在放款前对抵押物真实性和抵押状态进行查询复核。
《通知》重点明确了部分风险突出押品的管理要求。一是明确房地产类押品审查要求。针对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中出现的由“假配偶”“假丈母娘”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等房产权属人身份造假、担保意愿不真实的情况,要求落实“亲见亲签”,同时采用技术手段核实权属人身份真实性。二是明确实物贵金属质押业务风控环节操作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假黄金”事件,要求自主开展检测鉴定、入库保管等关键环节工作,或接受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设立的交易所托管的贵金属作为质押物。三是明确金融质押品审查与管理要求。针对现金等价物、股票等金融质押品的“变相套利”作用,要求对现金等价物质押融资业务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对上市公司股票类押品审慎设定“质押率”和“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票占其持有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两个比率上限。四是明确应收账款类押品调查要求。针对常见的“假合同”“假发票”“假确权”等现象,要求采用多种手段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不得仅进行形式审核。五是明确实物押品管理要求。针对存货等实物押品“重复质押”“假物流”等问题,鼓励使用技术手段核验实物押品的真实性和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