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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ST富控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提前锁定“暂停退市”后,*ST富控又迎来监管重拳。

  11月18日,上交所发布对*ST富控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通过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的手段编制年报,意图规避退市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违规予以严肃惩戒;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顶格处分;并根据时任董监高的职责范围及履职情况,对其他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处理。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ST富控互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至今未予纠正,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今年8月,*ST富控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在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拟通过成立纾困基金、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等方式,解决公司存在的债务问题,并据此冲回前期针对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30亿元、应付利息11.06亿元、减值准备5.62亿元等,将净资产从-36亿元转正。

  对于这一毫无底线、强行操控财务报告的行为,年报审计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并明确指出,按会计准则核算,公司净资产应为-22.41亿元。

  二是公司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有关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以及对公司股票是否被暂停上市的判断。

  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亿元,同比减少84.24%。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针对表内有息负债计提逾期罚息、针对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事项。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称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亿元。同时,在5月9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5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4日、7月2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5日、8月6日、8月20日分别披露的13次风险提示公告中,均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亿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约-36.74亿元。8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1亿元,业绩更正主要系冲回预计负债、应计利息等所致。

  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投资收益确认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扣除该影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41亿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富控及时任董事长杨影,董事丁传东,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监事屠琳峰、马方健、何鸣,总经理李欣,董事会秘书陶婷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杨影、李欣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丁传东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李继东、张宁、屠琳峰、马方健、何鸣、陶婷婷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财务总监林雪峰予以通报批评。

  记者注意到,若主板上市公司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那么该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不得实施重组上市、不得实施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且并购重组项目不适用快速审核通道。这意味着,*ST富控若想要通过重组或再融资自救,已不可能。同时,那些被交易所“公开认定”的董监高们,在相关期限内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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