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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A类公司增加3家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7月23日消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42号),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复核,以及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了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相比去年,A类公司增加3家。

  证监会指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整体状况。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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