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加快推动解决企业境外上市审计监管相关问题

黄一灵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落实好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完善和拓展沪深港通、沪伦通和中日ETF互通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期货市场开放范围和路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工具。健全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安排,以便我国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资本市场。加快推动解决企业境外上市审计监管相关问题,加强对资本市场跨境投资行为和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研判。

  方星海是在202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投资者大会开幕式上视频致辞时做出上述表示的。此次大会主题为“拥抱新发展阶段增长机遇”,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召开。经历三年积淀,上交所国际投资者大会已逐步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连接世界、世界了解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致力于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标志性活动。

  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向纵深发展

  “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金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正按照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的原则,着力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方星海指出。

  方星海表示,要进一步优化机制和工具。落实好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完善和拓展沪深港通、沪伦通和中日ETF互通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期货市场开放范围和路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工具。

  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持续推动解决制度型开放的问题,注重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拓展、优化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推动制度、规则、标准的深层次对接。健全境外主体境内发行上市制度,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安排,以便我国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资本市场。完善交易结算制度,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同时加快引进来自全球的投资者,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资本市场和行业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将坚持相互尊重、有效沟通、互利共赢的原则,同相关方开展务实合作,加快推动解决企业境外上市审计监管相关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资本市场跨境投资行为和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对所有重要的跨境交易做到‘看得清、管得住’。”方星海说。

  上交所表示,将围绕吸引境外中长期资金入市为主线,用好国际投资者大会品牌,讲好中国故事,发挥多方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探索市场开放路径,提升外资参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落实好资本市场改革任务,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国资本市场正吸引全球投资者目光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和洪涝灾害等冲击,中国经济展现强劲韧性和潜力。随着资本市场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和双碳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日益成为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目的地。

  相较去年,此次大会投资者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类型更加多样。除了传统欧美亚太投资者,不少来自泰国、阿联酋和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者,以及南非、巴西等市场投资者首次报名,新兴市场投资者也逐渐将目光转向中国。

  贝莱德亚太区董事长兼负责人骆慧祖表示:“未来,我们相信一个透明、稳定和以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能吸引更多境外资本和居民储蓄长期投资于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投向养老、ESG等多元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证监会在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中取消了外资股比限制,来自7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和3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的嘉宾在此次大会上发声,他们普遍认为中国市场规模巨大、成长潜力可期,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国际投资者提高回报和降低风险的独特资产类别。

  在富达国际亚太区(除日本)董事总经理Rajeev Mittal看来,近年来中国在资本市场开放和互联互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此外,中国在全球领先的数字化水平为资产管理行业注入全新活力,金融机构能够为投资者打造定制化的投资解决方案,帮助投资者为退休养老和其他长期财务目标做好准备。

  “富达国际正积极申请外资公募基金牌照,希望和中国市场共成长,为中国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Rajeev Mittal说。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