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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开门办监管” 上交所亮明上市公司服务规范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月12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以下合称《指南》),旨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监管行为,落实“开门办监管”。

  上交所强调,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服务机制,是优化工作方法,加强外部监督,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和要求,不断丰富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监督,为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更多便利,共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良好市场生态。

  上交所介绍,《指南》系统总结了监管实践中服务上市公司的成熟做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和流程,旨在让上市公司服务需求有章可循、有处可提、有人可问,完善上市公司“急难愁盼”事项服务方案,切实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监管服务质效。

  近年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开门办监管”,畅通上市公司的服务渠道,及时了解并满足上市公司的合理诉求,激发上市公司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推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服务需求也日益丰富,迫切需要建立体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充实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提供更多支持,创造更多条件。本次《指南》在全面总结实践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需求和业务开展实际,将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各项服务的内容予以制度化并对外公开,以充分便利上市公司,自觉接受市场监督,更好地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服务职责。

  一是系统梳理总结,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实践中,上交所已经与上市公司建立了通畅的沟通渠道,为每家公司配备对应联络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现场来访、参加培训等服务事项已成惯例,工作机制清晰,公司接受度也较高。《指南》通过全面梳理总结,将这些机制提升为具体规范。明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等非现场方式或者来访等现场方式向上交所咨询,规定答复方式和答复时限,以及双人接待来访、事后登记等要求。

  二是创新沟通机制,强化亲身实地交流。《指南》深入落实“开门办监管”,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常规来访接待外,特别增设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每周固定时段接待上市公司来访,直接倾听意见和诉求,上市公司可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和预约接待日时段。同时,就调研走访事项专设一章,明确涉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规则或业务安排需充分调研意见,以及走访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

  三是回应公司诉求,丰富完善服务内容。上交所持续关注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当前,业绩说明会已成为很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的“标配”,召开意愿、频次全面提升,相关服务机制也趋于成熟。《指南》专设一章对业绩说明会服务事项进行规定,并设置专线咨询电话,提供充足便利。此外,对于实践中公司反映较为迫切的及时掌握监管动态、监管标准的需求,规定将定期以视频等形式向上市公司推送相关内容,以明确市场预期。

  四是全面加强协作,充分凝聚各方合力。近年来,上交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派出机构等在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协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指南》将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内容予以明确,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以充分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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