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4月25日在北京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张晓津介绍,2023年,北京法院共在26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较2022年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量涨幅明显。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侵权情形包括“全方位”仿冒他人品牌商品、视频APP超出许可使用期限播放他人电影、在职员工泄露企业经营数据侵害商业秘密等。判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惩罚性赔偿倍数自1倍至5倍不等。
张晓津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权利人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治故意严重侵权行为的司法需求,在侵权案件中主动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逐渐增多。惩罚性赔偿在上述案件中的适用,对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从北京法院2023年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生效知识产权案件中,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五起案件进行发布。今天发布的案例呈现出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总体判赔额有所提升、确定计算基数的路径更为优化、遏制故意严重侵权行为的成效进一步凸显四个特点。”张晓津表示。
具体来看,一是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除侵害商标权纠纷等较常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类型外,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案件也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某在线教育平台在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严厉惩治和震慑企业员工以接受咨询方式变相售卖企业经营数据的行为。
二是总体判赔额有所提升。五起案件中,最高判赔额为1000万元,历史文献汇编作品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纠纷案、以GIF动图形式向公众提供东京奥运会节目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三起案件判赔额均在百万元以上,“全方位”摹仿“野格”啤酒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前述在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两起案件均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三是确定计算基数的路径更为优化。计算基数是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对计算基数的精细化程度仍存争议。以GIF动图形式向公众提供东京奥运会节目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视频APP超出许可使用期间使用他人电影《烈日灼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两起案件,均明确了对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精细化程度不宜苛以过高要求,参照权利许可使用费裁量确定的数额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类案计算基数的确定提供了有益参照。
四是遏制故意严重侵权行为的成效进一步凸显。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对侵权人进行惩罚的同时,还具有遏制和预防侵权的重要功能。“全方位”摹仿“野格”啤酒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遏制了使用与权利人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使用与权利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啤酒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将正品与仿冒品混搭销售、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语等“全方位”品牌摹仿行为。
张晓津表示,此次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北京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理念,规范、统一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成效的展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